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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征集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帮扶专家人选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7-11-06 点击:

     

    有关单位:

        根据《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汕大发[2017]143号)规定,现公开征集汕头大学国家基金(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社科基金)项目申报帮扶专家人选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专家库征集范围及条件:

        专家人选包括校内、校外专家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    (一)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,在以往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;

    (二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;

    (三)具备以下国家基金评审资格或承担项目条件之一:

    1、国家基金二审评审专家;

    2、承担过国家基金面上项目两项以上;

    3、承担过国家基金重点项目一项以上。

    二、专家职责:

        对我校帮扶对象在国家基金申报过程从科学选题、方案设计与申请书撰写等方面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全方位指导,对帮扶对象的申请书进行不少于10次修改与完善。

    三、专家奖励措施:

        符合《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,项目申报完成后,学校给予帮扶专家第一笔绩效奖励经费每项5000元;获得立项的,给予帮扶专家第二笔绩效奖励经费每项20000元。

    四、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

        符合条件的校内专家人选由科研处直接遴选入库;校外的专家人选按照以下程序申报:

    (一)11月10日前,各学科完成校外专家人选的推荐。各学科填写《汕头大学国家基金申报帮扶专家信息登记表》及专家个人科研简历(应含承担国家基金项目名称、类别、编号等信息),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学院;

    (二)11月13日前,各学院完成初审,并出具推荐意见;

    (三)11月15日前,科研处完成复审,并公布专家库名单。

     

    附件:

    《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汕大发[2017]143号)

    《汕头大学国家基金申报帮扶专家信息登记表》

     

    科研处

    2017.11.6

    附件1:《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.pdf

    附件2:汕头大学国家基金申报帮扶专家信息登记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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